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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缝)

时间: 2024-07-20 00:27:26 |   作者: 乐鱼网页

  深圳市成锋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娟、胡国新、李大可、郭军涛、黄水宝等26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新湖)案[2023]38-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湖派出庭开庭审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新湖街道执法队办公楼一楼,电话)。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睿雷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覃若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2]640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工资10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3号(光明社保分局公明管理站旁)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北京精诚天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传兵、陈世柳、闫红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05号、606号、607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05号仲裁裁决如下:一、确认双方在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传兵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3450元。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06号仲裁裁决如下:一、确认双方在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世柳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5000元。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07号仲裁裁决如下:一、确认双方在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闫红军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2125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凤凰派出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浙江宸兴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鲁保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3]44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三亚华侨城欢乐东岸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壮民诉你单位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杂技艺术团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2]109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2]1093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市红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肖旗帅诉你及广东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2]1443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2日15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昶东鑫线路板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寅升等13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1038-105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你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李寅升等13人支付裁决款项共计人民币757886.5元。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秀英,电话)。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亿一双色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隆青海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3]3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11日9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仲裁庭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劳动管理办公室三楼,联系方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苏州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钟建校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3]4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10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仲裁庭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劳动管理办公室三楼,联系方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中旭盛世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胡丽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69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你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胡丽丽支付裁决款项共计人民币12000元。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秀英,电话)。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启东万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万小勇、万二勇:原告陈兵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969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本案首次开庭前一日,定于2023年5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方明红、郑晓燕:原告张鹰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238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8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邱常建:原告唐耀宗诉被告瑞安市置信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你、浙江德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5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余燕燕:原告朱计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7月14日9时在本院第8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裕杰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与郭燕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863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

  王洁:本委受理的你诉西安沃姆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6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谭虎:本委受理的你诉陕西天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99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武云霞:本委受理的你诉陕西陇朝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93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程小军:本委受理的你诉陕西正道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188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李强:原告廖家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0781民初8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廖家清退还合作费用227768元及相应利息。本案受理费5405元,保全费1888元,合计7293元由被告李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楚杰(31X):原告石全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6000元,利息9328.9元(以186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8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以2022年7月23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7%四倍计算);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用;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融鑫亿达(山东)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原告浙江聚衣堂服饰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浙江聚衣堂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融鑫亿达(山东)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签订的《商品推广合作协议》已于2023年1月23日解除;二、被告融鑫亿达(山东)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聚衣堂服饰有限公司服务费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0000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重庆联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张海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11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王腾龙:本委受理的你诉西安德美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凤城八路口腔门诊部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40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田勇:本委受理的你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湘臻六个菜炒菜馆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45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巩双龙(公民身份号码:418):原告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巩双龙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判令被告巩双龙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的资金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宙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