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时间: 2023-12-20 21:35:32 | 作者: 压铸模具展示
原标题: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须在2022年7月4日17:00前与会议联系人取得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并在出行前确认保定市最新的防疫要求,并如实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国家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1、5、6、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2、3、4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线一17: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街29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71100。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 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0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俞波、于良耀、马宏继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征主持召开,副总经理周玉明、王瑞生、于亮、王东波、财务总监刘志诚、董事会秘书杜银婷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2-004)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阿诺达”)的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山东阿诺达进行增资,其中1,142.86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和“年产2.5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之实施主体均为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阿诺达”)。为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山东阿诺达增资,其中2,857.14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山东阿诺达在中国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增资款到位后30天内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阿诺达”)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公司也支付了部分相关发行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充实日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2,8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8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7月5日下午2:00时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06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玉璞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阿诺达”)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公司也支付了部分相关发行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充实日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2,8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8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是“年产2.5万吨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和“年产2.5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是山东阿诺达。为更好的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增资,其中2,857.14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22,142.8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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